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成都市林业局制定了《成都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人员考核办法》。办法要求对全市森林管护人员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实行评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扣发当月工资;年度考核要求凡管护人员管护区域发生盗伐滥伐、偷拉盗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火灾及火险、病虫害、猎杀珍稀野生动物和破坏珍稀野生植物等案件,管护人员应及时发现并上报,上报率达60%以上为合格;上报率80%以上的为优秀;上报率100%的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同时,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督促各工程区(市)县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提高天然林管护质量,成都市林业局还制定了《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举报制度》,并于近期在《成都日报》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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