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日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该制度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通知明确,建筑业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由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保证该账户存款专用于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凡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应按工程造价15%,作为首付保障金存入中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凡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其首付保障金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支付一次后续保障金,存入施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
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及时为农民工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且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开户银行要确保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应凭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直接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划转到其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上,不得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任何开支或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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