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收社会才智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决策,充分发挥专家思想库的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工作实际,省南水北调办公室最近出台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专家听证暂行办法》,正式建立了专家听证制度,对省内南水北调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实行专家听证。据了解,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行专家听证制度在我省还是首创。
根据《专家听证暂行办法》,专家听证要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听证专家人人平等,其主要形式是专家听证会。听证范围包括重要投资决策、年度开工项目计划的确定、省内配套工程规划方案的研究决策、重要控制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移民安置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方案和重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水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调水办认为需要举行专家听证的其他事项等。
《办法》规定,听证专家由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经济、法律、水利、财务审计、土地、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产生,经省调水办考核后建立专家库。听证专家要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和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党政机关产生的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与素质要求。
《办法》规定,省调水办负责专家听证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省调水办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举行专家听证会,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可以提出申请,经调水办同意后,组织专家听证会。申请召开专家听证会的申请人需向省调水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要求听证的事项、相关的背景材料、具体的内容、理由、建议等。省调水办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专家听证决定;省调水办认为不必要听证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还对听证专家的组成及其权力、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每次举办听证会的听证专家由省调水办根据听证内容和听证事项的需要从听证专家库中专业相关的专家中抽取,但所抽取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听证会专家总数的80%,其他专家由省调水办邀请社会有关专家参加。省调水办决定召开专家听证会,确定专家名单后,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向听证专家发出听证会通知,详细说明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有关要求、联系方式等,并送达听证材料。听证专家要按时出席听证会,实事求是地阐述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可以就听证事项提出质询和意见,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办法》要求,参加听证会各方均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会场必须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发言按主持人指定顺序进行;需要补充发言,须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发言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顺畅;关闭通讯工具。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可予以纠正或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退出会场。
《办法》最后对听证处理结果进行了规定。听证会结束后,省调水办应组织听证人对听证笔录和专家书面陈述材料进行整理,制作听证会议纪要,并送听证专家。听证会议纪要主要包括听证事项、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专家的陈述意见、主要观点和理由、省调水办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省调水办应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并在决策中做为重要参考。对不属于自身决策权限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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