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规划工作,落实城镇化试点和加强组团式城市建设,佛山市将出台《佛山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加快佛山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三份文件。
9月22日的动员大会上,佛山市副市长杨晓光就文件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规划管理体制亟待创新《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确定了佛山市建设组团式城市的目标,同时,该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城镇化试点城市,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将是全市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各项工作的展开,建设组团式城市也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这些都为该市推进城镇化、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扫清规划上的障碍,加强规划的“龙头”作用,建立科学严格的规划管理体制和强有力的规划实施机制,推进佛山市组团式城市建设。组团式城市建设规划先行《实施意见》提出了佛山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分期目标,明确了城镇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部署了落实城镇化的各项措施。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该市将制订《佛山市城镇化工作试点方案》。《若干意见》是佛山市今后5到10年内城市规划工作的行动纲领。《若干意见》指出,要成立市规划委员会,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组团式城市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并加强各组团规划与市域宏观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衔接。《暂行办法》提出了城市规划制订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的事权进行了规定。
《暂行办法》的制订充分坚持了合法与合理性原则及效率与便民的原则。文件出台听取各方面意见在组团式城市建设已成为各界共识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三份文件进行了起草和深入研究,同时,为确保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听取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多次修改。有关市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各区进行了两次专题调研,与各区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为使文件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使之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组团式城市建设,9月22日,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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