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开始,国家林业局计划用5年时间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方面,安排总投资75亿元,用于推动新疆的快速发展。
同时,原则同意扩大新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并将建设兵团纳入实施范围;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中,新疆可结合实际,对造林方式、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等进行改革和调整,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实效;支持新疆停止山区天然林采伐;进一步加大对新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新疆林果业等林业产业的发展,对好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扶持;支持新疆启动天山、阿尔泰山林区天然林恢复再造工程;加大对新疆林业的科技帮扶,全面实施科技兴林;建立国家林业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援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表示,上述措施,是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帮助新疆加快林业发展、保持新疆稳定和各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林业援疆座谈会确定的各项事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进一步促进新疆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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