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4号部令)已正式开始实施,这对于各地的审图机构则是个利好消息。同时对于今年上半年以来业界一直在猜测、观望的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说法画上了一个句号。
此次新颁的(134号部令)第三条明确,“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同时还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四条中则明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这些条文表明,虽然今年7月1日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了。但是施工图审查还是作为政府实施行业监管的一项制度得到了保留。
施工图审查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展的时间始于2000年。这些年来因施工图审查制的推行,我国勘察设计的图纸质量和工程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消除了许多在图纸中就有违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的隐患,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但是施工图审查的发展过程却一直伴随着矛盾和争议,那么这些矛盾和争议主要焦点体现在哪里呢?
建设部曾在2000年2月下发过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在这个通知的第四条中表明了,“施工图审查是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独立的审查”。此外,在这个通知的第二十条中则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有关部门确定”。这两个条文被不少审图机构认为是审图制执行过程中不爽的一个主要方面。这些矛盾和争议主要有体现在:一是审图机构的身份引起的尴尬。审图机构要既要替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行使对施工图纸质量的监管,但又不是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走的是市场的道路。这些被认定的审图机构,基本都是依附于各大设计院或派生的机构,企业体制没变,就很难在这种“行政”与“市场”的两难关系中摆正位置。二是这些审图机构要在市场上去“完善“自我引起的尴尬。审图机构作为一个企业走向市场就面临竞争,提供一个好的服务当然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一些开发商并不领情于这些好的服务,你审图机构一较真就不要你审了。同时苛刻的审图时效、低价的商业竞争都随之而来,审图机构监管的形象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今年上半年,记者在与上海的一家审图机构老总谈起审图机构的发展方向时,这位老总不无忧虑地说,假如政府《行政许可法》明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那审图机构就前景未卜了。他认为目前审图机构已经是在走市场,随着母体公司企业的改制,审图机构最终也要进行改制,审图机构的去留就成了问题。他认为审图机构最大的资源就是人才,如果公司前景不明,收入捉襟见肘,又失去政府监管这一手段支撑,审图机构肯定会散伙的。这次新颁布的建设部(134号部令)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41号文)的基础上,对施工图审查又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在目前正在讨论的我国《建筑法》修改稿中,记者注意到在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七十六条中也提到了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此次发布的(134号部令)共27条规定中,虽更加明确了审图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审查制度、管理职能等内容。但是,在第五条中却也更加明确地阐明了“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由此原(41号文)没能解决好的问题,又在(134号部令)中更加明了了。
此外在(134号部令)第十五条中明确:“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这一条明确了这些年来开发商、设计企业一直呼吁的审图机构要承担审查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一个企业是非营利性的企业,那他拿什么去承担赔偿?
曾经在一次由本报组织召开的审图机构老总座谈会上,不少与会的老总认为:“审图机构至少目前是在替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但市场化运作又面临着一个以业主为主竞争性的服务方式。这两个“座位”同时存在,叫审图机构如何去坐位子?如何去进行角色定位?”现今的审图机构还是受政府委托,走的还是市场的路子,因此审图机构的体制和机制还是没能够理顺。
随着我国的建筑设计公司改制步伐的加大,审图机构也面临着企业改制。和母体企业脱钩后的审图机构人员面临着要么搞设计,要么搞审图的两难选择。一旦脱钩,好的人才设计院不肯放。如果上级单位本身是勘察设计院,那么人才问题会更突出。(134号部令)明确规定,审图机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但是在设计公司70岁的高级建筑师还能干。这既涉及到审图公司人员收入也涉及到工作年限,这些都是实际问题也很具体。因此,审图机构能否留住人才就成了问题。
审图机构走市场,各地都想了不少办法。青岛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行业施工图审查自律公约。上海也曾在拟加大推行工程设计保险的力度,来解决审图机构市场化的一系列问题。就是由开发商、保险公司、审图机构三位一体,要求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参与设计保险,而保险公司收取的设计保险费中将有一块费用用作施工图审查。审图公司的审图取费也将由原来向设计单位或业主收取,转向保险公司。但此种方法并未开始实施,还只是一种探讨阶段。
有一位审图机构的老总曾对记者说,一次开发商让他去谈一个审图项目,到现场发现已经有4家公司的同行在现场了。既然审图是带有强制性的,找谁审是市场化的,那么面对开发商的比价和压价行为也只能无奈。
如今审图机构面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如何将施工图审查制搞得更好,他们也提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方法。如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实施“归口管理、统一收费、分头审图,实行登记制”等方法,这对于纯市场市场商业化运作引发的出来的诸多问题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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