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清欠机构,提高组织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分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认真查找根源,分清矛盾,合理解决,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关注、支持全市建设领域的工资清欠工作。
(三)迅速行动。建立健全清欠工作网络,制订解决紧急突发事件行动预案,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社会联动解决清欠机制,认真、及时做好民工工资投诉受理、解决工作。(四)积极监管。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并将这些单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将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手续的办理;凡因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将坚决清理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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