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即将来临,农民工返乡在即,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偿工作迫在眉睫。乌鲁木齐市市委和市政府10月12日将105张清欠督办通知单送达拖欠企事业单位。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乌鲁木齐市共清欠农民工工资2.5亿元,清欠工程款4.18亿元。但是,各区、各部门的清欠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工程款结算难、农民工工资认定难、司法执行难等问题突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问题严重,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5%,这些都如块块“硬骨头”卡在清欠工作的进程中。
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对策并采取措施攻坚拖欠“硬骨头”,向各个拖欠单位送达清欠督办通知单就是措施之一。记者在乌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看到,清欠督办通知单内容包括:拖欠单位工程项目欠款情况、数额,指明“请于2004年12月30日前偿还其欠款总额的50%,其余部分尽快制订还款计划,并要求2004年10月30日前将还款计划报送到乌鲁木齐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乌市清欠办现已向乌市3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68家行政企事业单位送达了清欠督办通知单。
乌鲁木齐市委和市政府还重申“五不准一限制”制度,即机关企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偿还或不积极签订还款协议的,单位领导不准出国、外出旅游;单位不准购置新车;单位不准上任何新建项目;单位不准发放各种奖金;不准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先进”评选活动。同时,所在工程不能参加各类评奖评优,相关项目经理两年内不能升级,次年年检(初审)不予合格。对连续两年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的施工企业,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限制一定期限投标资格的处罚。
在乌鲁木齐市清欠办可看到,接到乌鲁木齐市清欠督办通知单的105家单位中,已有10家单位回函,说明了本单位计划年内清偿拖欠款数额,以及最后全部清偿完毕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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