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准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从事南水北调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意见要求,从事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实行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其中,承担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一级建筑物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证书和相应的水利水电施工经历,承担渠道及二级以下建筑物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总承包二级以上或施工专业一级资质和相应施工经历的单位。同时,明确规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对主体工程的招投标、合同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干涉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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