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建设工程检测实行不合格项目即时报告,及检测相关信息季度上报制度。
广州市建委要求凡在全市年度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检测(委托检验、见证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的,在向委托方通报的同时,要在24小时内向该工程的监督机构报告。见证单位应跟进对不合格问题的善后处理,质量检测机构应时不合格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广州市建委将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检测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见证取样及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有关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验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