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地产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对欠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最迟在2006年年底清欠完毕。
根据通知的要求,甘肃省此次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将本着谁拖欠、谁偿付,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原则,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的目标。即2003年拖欠的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还清,2004年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不能产生新的拖欠,做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清。
对拒不执行还款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如不准新的项目开工,在企业资质年检时,视为年检不合格,不予办理企业资质晋升等级和换发资质证书,对一些拖欠工程款项目有纠纷和还款无望的欠款单位、“烂尾楼”,被欠款企业和银行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拖欠问题;对拖欠工程款数额大,且不能立即支付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贷款银行应停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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