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要到年底发、且没有工资单、平时的生活费要向老板借……这些以往在建筑工地司空见惯的做法,随着近日国家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将会得到逐步地改变。
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民工,经常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苦恼。他们的工资往往不是按月领取,一般要到年底或工程项目完工。而打工期间的基本生活开销,要么由老板负责,要么由民工打欠条暂借,年底再总结账。由于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单,再加上工程的层层转包,工资被无故克扣也属于家常便饭。而民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颇费时费力。特别是到了年底,各级部门都要接待大量来催讨工资的民工。因为不能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也的确引发了一些激烈的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近日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该《办法》还明确:工资必须发给本人,严禁再将工资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举报也可以申请仲裁: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不支付加班工资的;4、拖欠或克扣工资的;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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