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青海省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报告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从今年10月开始,每月的5日前,青海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当地各用人单位上月使用农民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分别上报青海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和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确保及时查清各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为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辛苦钱”,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加强监管,在全省建筑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在开户银行设立专户,并划入一定数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以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开户银行负责管理,若建筑企业在工程建筑期间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者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实后,责成建设单位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支付劳动者被克扣、拖欠的工资。
同时,青海省还明确要求,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制发工资支付表,载明工作天数、工资数额等事项,由农民工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名盖章领取工资。对长期拖欠工资和恶意欠薪的企业,劳动保障等部门在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省外建筑企业,建设行政部门要将其逐出青海建筑市场,并函告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省内企业将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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