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在2005年春节前要全部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的要求,日前,建设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偿付比例低的地区,要加快偿付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被拖欠的25亿元农民工工资的偿付工作。
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建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10月22日,全国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但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部分地区的偿付进度缓慢。建设部统计数据显示,有4个地区偿付比例甚至不到60%。为此,建设部要求,各地对至今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要逐个排查,研究分析具体拖欠原因,确定责任单位,落实偿还责任,限期偿还,并定时上报偿付情况。
针对政府拖欠较为严重的现状,建设部规定:地方政府要带头偿还,凡政府投资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资金,限期偿还。对清理自身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部要求: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对偿还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又发生新的拖欠的施工企业,将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要时可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顿。
据了解,为了保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在年末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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