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工作的部署,市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总体计划方案:
(一)对已结算的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在11月10日前由业主分项目与各施工单位制定还款计划,今年年底前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二)对已竣工验收未结算的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工程,并在今年11月底前列入各部门预算,在2005年6月底安排资金60%、2005年12月底安排40%资金付清,并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结算,12月30日前分项目制定还款计划。
(三)对各区财政性投资已结算的工程由各区安排资金在今年年底前解决,11月30日前分项目制定还款计划;对已竣工验收未结算的工程抓紧安排结算并列入各区下年度财政预算,12月30日前分项目制定还款计划,参照市的做法按比例安排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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