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业开发区内不得建“花园式工厂”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11-12 08: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晓松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在工业项目用地上普遍存在着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的问题,各地在招商引资上也存在着竞相压低地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为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 行)》。

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4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4项指标。其中,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除禁止建造“花园式工厂”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还明确规定,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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