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止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明年起浙江省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前,浙江省建设厅透露,该厅已通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开展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同时规定,只有今年以来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没有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的,才有资格申领。
据悉,从2005年1月13日起,未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开展经营活动。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今年以来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没有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且2003年度安全资格认证结果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类:今年以来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没有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但2003年度安全资格认证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进行整改,写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报告。
第三类:今年以来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或者未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的,要写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报告,由事故、处罚工程或不良行为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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