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的通知》(建规[2004]185号),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在基本农田上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不得列入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范围。
建设部要求各地要立足于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鼓励和推广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进行绿化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禁止利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绿化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
同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把规划区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作为强制性内容,在图纸上详细标明。
凡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涉及基本农田的,调整前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认可,经认可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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