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新闻中心获悉,由于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准入规则空白,近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业务的通知》。今后,内资租赁公司终于可以和外资租赁公司享受同等待遇了。
预计明年发牌80张
据悉,《通知》中要求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在从事生产设备、工程机械、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租赁的公司中,选择一家至两家,作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通知》对试点公司的资质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是以公司成立的时间段划分,在2001年8月31日以前成立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7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将在全国40多个地区推行,以每个地区批两个试点计算,预计明年年初,全国将增加80个融资租赁公司。
试点成功将减税赋
目前国内只有12家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监管的30多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此外,还有4000多家不具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内资租赁公司。按照税务有关规定,这些租赁公司无论开展经营性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不转让于承租方),还是融资性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于承租方),都需交纳5%的营业税;而4000多家不具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内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适用5%的营业税,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却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而一旦融资租赁公司试点成功,内资租赁公司则可以减轻17%的增值税负担。
名词解释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现金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打个比方,融资租赁企业扮演的是相当于执行房屋买卖按揭合同的银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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