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由谁来管理,又如何管理呢?11月22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主任邵克文关于《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的说明。
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建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相关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这几项标准分别为:施工、安装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几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哪些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对潜在投标人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明确的条件进行。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和能力;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是否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时期,是否因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影响履约;最近3年内的履约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阳光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