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出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企业有5种行为被令行禁止。
这5种行为分别是: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此外,《办法》还规定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3种行为,分别是: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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