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跟踪调查表明,截止目前,新疆超过95%的施工单位已足额付给了民工工资。创下了清欠工资的历时最好水平。这一成就的取得,是自治区有关部门多管齐下治拖欠的结果。
今年,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民工工资拖欠,自治区建设厅规定:2004年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先将50%建设资金存入银行专门帐户,按照专门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并由银行出具书面证明;如果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部门将不为该工程办理任何手续。建设厅还规定,建设单位要在银行存入"按期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建设主管部门将利用保证金代其支付;保证金一旦用完,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
在狠抓源头的同时,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还将过去的年终集中追讨欠薪,改为全年监控民工工资发放。自治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2973家,涉及农民工11万多人,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344起,追补农民工工资2810万元。对未按要求支付民工工程款的单位,停发包括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在内的所有奖金,同时还停发一个月的工资。首府乌鲁木齐还规定,对有还款能力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不允许出国考察,不允许购置小汽车,单位不允许再新添建设项目,不允许发放奖金,领导干部不允许评先进。
上述措施的推行,使全区形成了拖欠工资人人喊打的氛围,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数量和金额有了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上访事件也比上年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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