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众意见和调研所得后,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形成了《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新稿继续确认工程发包方需负的欠薪连带责任,还明确规定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欠薪的,需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再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上月,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将《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上网、登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又会同省劳保厅四出调研,共收集到修改意见300多条3万多字,凸显工资支付问题已广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关注。鉴于草案规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了企业,财经委建议将草案名称改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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