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今年以来,贵州省凤冈县严格推行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即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由建设部门为参与施工建设的广大民工提前收取保证金,作为民工工资的专款专用,切实破解了过去建筑领域内拖欠民工工资且久拖不绝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凤冈县城镇建设发展进程日益加快。然而,过去往往是一幢幢高楼大厦投入了使用,而广大民工的“辛苦钱”却一直没有着落,甚至有的一拖几年不见工资在哪里?自今年2月份以来,该县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民工工资保证金基金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户建筑企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律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总额的3%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户,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对今年来凡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采取用此保证金预先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不足或差额部分由建筑企业自行补足补齐。
与此同时,凤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明确规定;对凡不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坚决不准施工从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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