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河南省建设厅日前出台新规定:新开工工程资金必须落实,否则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
河南省同时还规定,因分包而发生承包方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方企业法人垫付所克扣或拖欠的工资。
为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河南省建设厅日前出台新规定:新开工工程资金必须落实,否则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
河南省同时还规定,因分包而发生承包方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方企业法人垫付所克扣或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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