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龙岗区的城市化建设,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近日决定,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全区范围混凝土总用量超过500立方米或一次用量超过20立方米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
据悉,龙岗区现已建成17家混凝土搅拌站,具备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龙岗区建设局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龙岗区建设局要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结算办法,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其公布的预拌混凝土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工程招标文件和预算应按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编制,建筑业企业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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