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12月27日表示,我国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汪光焘说,全国1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四川、江西、贵州等省试行规划督察员制度,南京等9个试点城市开展了规划动态监测,浙江、江苏、吉林等省制定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大多数省(区、市)还开展了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汪光焘表示,2005年还要继续落实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管机制。城镇建设不得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和用地范围,新建项目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坚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完善规划管理的规则和程序,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市、县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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