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用地纠纷是近年群众最为关注、上访牵涉最多的问题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广东决心正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最严格手段管理土地———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监察条例》。与该条例相配套,广东省政府决定设立“执法监察总队”,进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重大改革。
作为严格土地管理手段的直接体现,该条例历经3年酝酿终于出台。据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荫焜介绍,该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了政府相关管理的制度建设,以及为此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土地审批的弄虚作假、化整为零、拆分审批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根据该条例,广东将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察制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矿业权证书实行悬挂制度;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政府违法批准征地、使用土地或者违法批准探矿、采矿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违法问题则批准无效,例如超越权限审批、化整为零批准用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等。
随着《条例》的实施启动,同时广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将进行重要改革:整合现有的全省土地、矿产、测绘方面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交由各级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成立“执法监察队”。另将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反馈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目前,广东省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仍大量发生。自1991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万宗,涉及土地面积11万亩。而广东现在土地资源短缺矛盾日益突出,地少人多,2003年全省GDP占全国的11.52%,而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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