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农民工问题的现状与出路的探讨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1-05 14:44   来源:hc360慧聪网工程机械行业频道

在中国百姓的心中农村总是落后、贫穷与愚昧的象征,向城市蜂拥而至的农民工成为打工一族的大潮流。“农民工”听起来总是让人觉得不伦不类的,给人们的记忆是“衣冠不整、文化不高、素质低下、偷鸡摸狗而且只配在小品

在中国百姓的心中农村总是落后、贫穷与愚昧的象征,向城市蜂拥而至的农民工成为打工一族的大潮流。“农民工”听起来总是让人觉得不伦不类的,给人们的记忆是“衣冠不整、文化不高、素质低下、偷鸡摸狗而且只配在小品中出现”,认为“民工”是早已过时的歧视性称谓。认为“民工”这个沉甸甸的称谓已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应当由《劳动法》中“劳动者”这一中性称谓取而代之。以下就从农民工的生活状况,维权进程,政策法规,培训就业等诸多方面来阐述一下农民工问题的出路。

生活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有1亿多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为城市的建设作出了贡献。尽管如此,但他们在社会上总体地位依然不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仍困扰着他们中的许多人。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也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关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碧比比皆是,工地各类大小事故层出不穷,究竟有谁真正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安危值得我们深思。


当前拖欠工资现象很普遍,而民工欠薪问题尤为突出。据全国总工会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而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岁末年尾,民工欠薪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国各地媒体声援农民工讨工钱的文章连篇累牍地刊播。劳动、建委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法院也纷纷行动,突击性的受理一桩桩欠薪案件,为民工兄弟讨回了一笔笔血汗钱。为了避免发生新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北京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措施,强制要求新进京企业及已经造成拖欠的企业建立预留账户,同时配合其他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援助站、企业备案制度等长效机制,杜绝新的拖欠问题的发生。要解决“民工欠薪”这个顽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要加强劳动监察、建设等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从源头上堵住各种违法行为,铲除滋长拖欠工资的土壤。


民工按时领到当月工资后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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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合同工资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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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工的健康问题。辛苦一天,美美地吃上一顿卫生可口的饭菜,是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愿望,工地食堂作为农民工的主要进餐地,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但是据了解,很多的建筑工地没有为农民工开设食堂,不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非常差。卫生检查人员还发现,建筑工地民工食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没有上岗证,食物和建筑材料混置,以及食堂周边环境差等。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地的负责人对食品卫生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民工食品卫生的法律意识不高,忽视对自己的保护。


农民工欢欢喜喜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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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带着“健康”欢欢喜喜回家过年

维权进程

工资拖欠问题一直让众多农民工头痛,农民工的维权历程也由此展开。学会用合法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成为当务之急。进入工地前,应与有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建筑工人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拒绝上岗;工程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这些做法对农民工很有帮助。农民工文化程度一般不很高,在发生拖欠工资时,因不知道主管部门和投诉电话,往往不知道找谁才能解决问题。但是签订了这些相关协议,农民工就可以轻松的解决这些问题,也给施工单位增加了无形的压力。


农民工展示建筑公司承包商写给他的一张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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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状况以及相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政府部门“冷漠症” 农民工维权难以落实

另一方面建筑工地事故频发,农民工工伤索赔的事件近年来有所提升。农民工在权益和生命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在试图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工伤纠纷时,面临着工伤鉴定举证困难、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繁琐、司法程序漫长等诸多具体问题,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失去生活来源的工伤民工精神及家庭生活均陷入严重窘境。

政策法规

农民工作为当今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对中国的建设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不正当用人等引发的矛盾问题屡屡呈现。为了完善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有关部分指定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

山东省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人(含“包工头”),将不得招用农民工。按照规定,只有经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招用农民工。个人不得招用农民工。

另外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已在我国全面建立。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国内地其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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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山东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者不得招用农民工


高法紧急通知限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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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

有关专家认为,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今年年初,农业部、财政部等6部门共同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显著效果。应加强培养农民工寻找自我发展机会的能力、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适应职业角色转换的能力。要积极探索适用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农民工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援助制度,并着力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问题。


目前中国政府已先后取消了各种对农民工使用的限制,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行建筑行业欠薪保障金等制度,同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经济要可持续发展,要求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工就是保护劳动力资源。我们应形成整合性力量,全社会共同来关心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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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水平的整体提高,劳动力成本、尤其是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是顺应潮流提高劳动力待遇、完善用工条件,提高企业管理、运作效率以降低成本,还是坚持走低工资——低素质员工——低档次产品的老路?农民工的自身发展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农民工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且不断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农民工问题的现状和出路还将是一个深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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