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福建省建设系统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促进发展中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发展,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亮点一: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进展
按照统筹发展的思路,福建建设厅切实推进城市联盟工作。厦泉漳城市联盟召开两次市长联席会议,建立了工作机制和办事机构,确定了三城市联盟建设的范围、重点项目及推进时序,提出近期需要着手协调的问题。三市政府领导及部门随后开展互访,达成多项共识。确定在城市规划对接、环境保护、海洋管理、城际交通、旅游文化体育互动、人居环境推介、风景名胜区资源共享等7个方面开展合作。泉州市域内城市联盟也取得突破,其中,环泉州湾公交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江南池店组团与晋江污水厂合并扩容项目工作方案已基本拟定,即将实施。三明市政府于去年11月召开专题研讨会,探索主城区与沙县、永安之间构建内部城市联盟,城市联盟思路已基本明确。城市联盟是城际合作机制的创新,也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它的发展方向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亮点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成就
一大批市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相继建成投入使用,福建省重点城建项目厦门环岛路三期、泉州江滨路、福州二环路三期已建成通车;国债项目福州第二水源供水工程自来水厂、引水隧道已建成投产,三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已完工。城市LNG项目顺利推进,完成5个设区城市天然气购销合同签约、完成鼓励用气8个专题政策研究和天然气设计招标工作,五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正有序展开。污水垃圾产业化稳步推进,全年实施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10项,全省累计有22个污水处理项目、14个垃圾处理项目实施产业化,其中16个污水处理项目实行BOT,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实行BOT。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累计吸引社会投资17.5亿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确定闽江、九龙江流域34个乡镇垃圾处理试点,8座垃圾焚烧场建成投入使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供水等改造项目实施,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各城市大力兴建“民生工程”,改造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亮点三: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出台《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办法》,新增城市园林绿地712公顷,公共绿地236公顷。加强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指导,福州市被评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增至3个;永安、石狮、邵武市被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增至5个。组织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获得363个奖项。重视城市雕塑工作,组织100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第三届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展获组织奖。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去年,城市有23万户居民购买新房,近80万人喜迁新居,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上年增加1.2平方米,达到31.5平方米。住房建设质量逐步提高,福州市仁文·大儒世家项目被建设部列为“康居示范工程”。城市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与社区居委会关系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成就显著,厦门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福州市区闽江两岸生态环境建设、泉州市丰泽区“村改社区”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泉州市被评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厦门市通过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随着人居环境的改善,中心城市人口集聚的功能进一步显现。
亮点四: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得到加强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引起各界高度重视。福建省建设厅配合福建省政府、福建省政协开展风景名胜区和福州“三坊七巷”保护调研,提出福建省保护城市近现代建筑实施意见。召开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专项调研,加大分类指导和专项整治力度,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组织清源山等8处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评审。新增青云山、十八重溪两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13处,仅次于浙江、四川,居全国第三位;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达到35处。漳州市“台湾—香港路历史街区保护整治”项目获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奖,全省6个村镇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专家推荐名单。
亮点五:房地产市场持续较快发展
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坚持房地产市场月分析制度。针对“温州人炒房”现象深入调研,及时做出正确判断,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通过福建建设网公布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信息,引导理性投资消费。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与省直四部门联合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意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又有3个城市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制度。全省累计向16.4万个职工发放住房补贴16.8亿元;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46%。公积金归集额236亿元,个贷使用率达到53%,大大超过福建省政府提出的40%的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全省物业管理覆盖面达50%,从业人员近6万人;出台物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办法等,福州市也出台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促进住房消费环境改善。预计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突破450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占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左右;完成房地产营业税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37.7%,居各行业之首,占全省营业税总收入的26.1%。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供销两旺、持续增长、量增价稳、总体协调”的良好态势。
亮点六: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快
以改革促发展。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的原则,靠前指导企业,建立季度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推进企业产权改革。龙岩、泉州改制成效较大,龙岩市企业改制面达到89%,省三建改制成功,标志着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取得突破,上杭县企业改制工作全部完成。去年,全省有99家建筑企业完成改制,占应改制企业总数的27%。
有66家企业晋升为一级企业(其中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家),有129家企业晋升为二级企业(其中园林绿化施工企业50家),企业等级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开拓省外市场取得新成效,增设省厅驻京联络处,加强驻外企业管理服务,我省已有210家建筑业企业在全国各地开拓市场,在建规模达200亿元左右。预计建筑业完成总产值680亿元,同比增长21%。建筑业出现“改革加速、活力增强、发展加快”的良好态势。
亮点七:行业科技进步取得新成果
以技术促进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现状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地方标准14项,批准地方标准17项,省级工法9项。推动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在南方冬暖夏热地区四个省份中率先出台《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福州、厦门被列为“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建筑节能试点城市”。建立10项部、省级示范工程;11项技术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3项。
亮点八:质量安全形势良好
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出台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以施工图审查为核心的勘察设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质量明显提高;规范施工业资料管理。受监工程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明显减少,有52个项目获省优工程,省六建集团承建的省体育馆主馆等两个项目获“鲁班奖”。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认真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安全月”、“质量月”为载体,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受训人员达2.36万人,考核三类人员3.3万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千本。召开文明工地现场会,树立一批省级文明工地。注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近年最多。坚持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发生三级重大事故企业予以吊销资格证书,并记入信用档案。去年全省共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1起,死亡3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4%、19.0%。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工作,漳州、泉州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组织开展抗旱保供水、抗击强台风“艾丽”、公交行业“春运”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亮点九:城镇房屋拆迁矛盾得到缓解
高度重视拆迁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省人大开展房屋拆迁执法情况调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集中处理城镇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加强调处工作。采取排查与重点个案结合的办法,问题较突出的66件信访案重点督办,认真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除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外,绝大部分信访户已息访。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城镇拆迁规模比上年下降45%。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力求从源头上预防纠纷产生,8月份以来,到省进京上访量有所下降,进京上访人次在全国各省市中列倒数第五位。
亮点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阶段性成效
把清理“两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牵头建立“清欠”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切实解决问题。至去年12月底,共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30.7亿元;偿还农民工工资6.6亿元,清欠农民工工资基本完成。同时,严格工程建设许可,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下发建筑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保证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如数拿到工资,防止出现新欠,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