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敢拖欠一分钱农民工工资,今后你们就接不到一个工程来做。”这是日前在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的一个三方协调会上,监察人员向施工单位着重强调的一句话。监察人员表示,所有存在拖欠问题的建筑企业,都该正视这句警告。
日前,自治区政府再次发出紧急通知,为执行国务院“铁令”,确保在2005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付工作,对未如期完成偿付及发生新拖欠的企业,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甚至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顿。
据了解,到今年1月,在柳州市上报和已受理的1333起欠薪案件中,到目前为止只剩下47起还未处理完毕。2004年度共有44130名民工被拖欠工资总额达5740万元,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已追回5540万元。尽管绝大部分已经追回,但随着国务院规定清欠最后日期的临近,监察人员还是感受到了巨大压力。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但我们正在加紧一个一个地啃。”一位监察员说。
好在现在啃“硬骨头”已经有了更加有力的“武器”。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最新规定,要严格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拖欠的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私人承包商逃匿的,由发包给该承包商的分包企业或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总承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
偿付责任明确后,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力度也相应加强。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查处外,还将被处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最关键、最有震慑力的一条规定是:对在2005年1月31日前未完成清欠及又发生新拖欠的施工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禁止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必要时可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顿,并在2005年企业资质年检中依法给予年检不合格结论,或依法降低以及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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