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起,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企业,如果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造成了严重后果,将受到取消开发资格或清除出深圳建筑市场的处罚。这是深圳市建设局局长邹国华1月18日在该局2004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透露的。
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一直是建筑领域难以解决的大问题。深圳市建设局将联合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采取对开发商、建筑企业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在市建设局管理权限内,该局将规范建筑企业行为,严禁垫资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有确凿证据证实拖欠工人工资的施工企业,将采取强制性措施让其清欠,对于拒不清欠或由于欠资而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暂停承接工程直至清除出深圳的建筑市场。
2005年,防止欠资的手段还将直接触及到各总包、分包企业的具体工资发放上。2005年深圳市建设局还将改革施工人员工资的支付方式:施工企业支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的,必须将工资存入工人本人账户;以现金形式支付工人工资的,则必须由本人领取并签收。一旦有欠资现象发生,在追究责任时,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工人工资支付负责;确实无力偿付的,总承包企业要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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