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逃匿,引发恶性事件,老板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月19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有调查显示,法律的缺位是导致一些不良老板频频“欠薪逃匿”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仅东莞市2003年一年企业老板欠薪逃匿事件就在300起左右,2004年这种现象还有进一步扩大和蔓延的倾向。
条例规定,对采取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促使相关的责任单位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条例还规定: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发包人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现行垫付工资。如果是违法分包、转包的,也由发包人垫付工资。
建设单位(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可以责令建设单位(业主)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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