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从市建委获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布关于在投标前核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它意味着北京市建筑施工管理将安全生产正式纳入了法律范畴。
据介绍,从2005年1月13日起,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应交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投标,以此加强北京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据悉,按照规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将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施工的,限期补办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或者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于200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05年年底以前,将完成发证工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