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湾区下发文件,在建筑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湖北十堰张湾区规定,凡在张湾区境内,由该区管理的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均要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由企业自身或建设单位(业主)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6%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纳或代缴工资支付保障金。当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经农民工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将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农民工应得工资。建筑企业若无克扣、拖欠行为,工程结算时,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全额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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