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大学生就业工作。
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共有毕业生152312人,比2004年增加27402人,增幅达21.94%。其中研究生11180人,比2004年增加1668人,增幅达17.54%;本科生66978人,比2004年减少1114人,下降了1.64%;高职高专生74154人,比2004年增加26848人,增幅达56.75%。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有关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疏通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党政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要做好乡镇不在编人员的清理工作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的清退工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扩大消化增量毕业生的空间和渠道。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后续服务力度,引导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要实施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要关心、支持和尽可能予以帮助。引导毕业生通过市场竞争和多元化渠道实现就业。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要鼓励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的新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包括各种奖学金,为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就业的学生代偿助学贷款。
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所有高校都要在2005年年底以前开通自己的就业信息服务网并与国家、省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继续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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