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防止发生“两个拖欠”,自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推行“三项制度”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其中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房地产项目和实行低价中标及进行分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担保。
为确保稳妥、顺利地推行“三项制度”,河北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印发的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强中标后工程合同的跟踪管理,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有效监控,保证招投标竞争中形成的合同价、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各项承诺的实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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