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审定和奖励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豫建〔1996〕163号)和《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建建〔2003〕51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由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审定公布省级工法,并从中选择推荐上报国家级工法。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级工法申报省级工法,需经省辖市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2.工法中的关键技术要经过专门鉴定(附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
3.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实物过程结果照片);
4.申报书及工法资料必须打印或铅印,且内容齐全、图文并茂,能指导施工;
5.“工法申报书”是审定省级工法的重要依据,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详细如实地填写。
四、工法资料中涉及有关专利技术、请注明专利号。涉及核心机密部分,可另附密封材料,并签定保密协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2.不能提供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书及效益证明材料的。
六、我厅委托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请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工法申报书、工法中关键技术鉴定证书、有关证明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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