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整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的0.5‰,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向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向投标报名单位收取“投标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单位每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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