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6~27日,水利部在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04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交流各地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经验,表彰近四年来全国水利系统规划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部署2005年规划计划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南水北调办、水利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水利部陈雷副部长到会作重要讲话,刘宁总工程师作会议总结,规划计划司矫勇司长作工作报告,淮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海口市水务局等9个单位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这次会议主要突出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突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规划计划工作重点,保证水利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
汪恕诚部长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提出,水利工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重点抓好四件大事:一是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努力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四是高度重视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带来的生态问题。这四件大事,是部党组在深刻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作的要求,系统分析水资源、土地、能源、生态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后提出的今后水利工作的战略任务。为推进这四项任务的顺利实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把握关键环节,打好基础,全力推进。
首先,要为建立饮水安全提供规划基础和投资保障。2005年组织制定《全国城乡饮水安全建设规划》,深入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普查。对广大农村地区,要摸清未达到饮水卫生标准的人口情况、饮用水质状况和地区分布,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点和实施方案,加大投资力度,近期集中解决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以及血吸虫病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对城市地区,要摸清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加强重要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城市水源地保护,要通过安排适当中央投资,支持实现水务体制改革的重要城市的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建设,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第二,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资金上的支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关键是要为国家建立初始水权制度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效节水机制奠定规划基础。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认真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阶段工作,通过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主要江河水资源可利用量,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规划方案,针对不同的流域和地区,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在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把完成各流域水量分配,建立国家水权制度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要从投资上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扎扎实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三,要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奠定规划基础。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最基础的工作是制定流域综合规划。上一轮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实施了十几年,国家水资源形势和治水理念发生了重大调整,随着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重要支流的综合规划以及重要河口等其他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接近完成,要适时启动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新一轮修订工作,扭转以往以工程建设为主的规划主导思想,把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规划的主导思想,保证江河安澜、促进综合利用、规范涉水活动、维系良好生态,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从规划和项目前期着手更加重视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与环境问题,促进水利与生态的良性互动。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面临的生态问题,把生态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把新项目审批关,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保护问题和移民问题,严格审核移民、征地、环境影响等建设条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不利于群众稳定、不利于生态与环境的项目,要严格加以控制。要以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和保护环境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规划评估工作和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用。
二、突出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改进规划计划工作,为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运用好规划计划调控手段,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扭转传统的规划编制方式,充分发挥规划的社会管理功能。要切实转变编制规划的思路和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方面的作用,改变过去规划只偏重项目而缺少社会管理功能的状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全力提升规划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批准的规划不仅是技术论证报告和立项依据,而且要成为政府水行政管理的规划依据和准则。二是完善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方式。要抓住项目立项审批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理清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补助地方等不同政府投资方式的前期审批程序,以及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和核准的内容,分清审批事权。通过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行为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开发、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确保工程建成后的良性运行,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是切实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投资安全。要加强规划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提高规划计划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吃透政策,注意事权划分,掌握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事权划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事情坚决不办;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和投资计划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机制,加强投资计划的全过程管理;要注重投资绩效评估,不断提高投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要坚决整改挪用、挤占、滞留水利投资的现象,加强监督,加大规划计划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水利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的审计、稽查,切实保证水利建设投资安全和效益。四是改进水利统计工作,提高水利规划计划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提高水利统计综合服务能力。要按照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计划工作人员把握宏观、综合分析的能力,掌握政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抓重点、综合协调的能力,驾驭工作、贯彻落实的能力和善于学习、改革创新的能力。
三、突出了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调控水利基建规模,优化投资结构,促进重点水利建设和发展
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投资需求量大,因此,在当前国家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情况下,继续保持水利投资规模的稳定成为保障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2005年,随着国家将继续实施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将会得到进一步控制,加之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越来越严格,要继续保持水利基建投资规模的稳定难度较大。在这种形势下,规划计划工作要合理控制基建规模,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保障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要合理控制水利基建规模。对在建项目应实行分类管理,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项目,要保证足够的投资强度,力争一批具备条件的在建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对一般性地方项目,地方要采取妥善措施,积极理顺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好建设资金,抓紧收尾,避免“半拉子”工程;对新开工项目,要抓住重点,做好前期工作,严格基建程序,控制建设规模。二是抓紧研究稳定水利投资规模的政策。结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研究探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新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各级政府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水利建设投资规模。三是优化投资结构,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下大气力加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血防等专项工程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受到保护;加快治淮、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步伐,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等重点国债续建项目;加强大型灌区改造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加快“十五”重点在建项目建设,力争一批项目投产发挥效益;加快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水利建设,继续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和塔里木河、黑河等生态专项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加大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电子政务等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现代化建设,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能力;支持城市水务体制改革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促进水利改革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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