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劳动局透露,为防止出现新的拖欠问题,南昌市政府今年又出台新的办法:今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和农民工进场之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0%提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款专用。这个新办法目前正在抓紧落实,有望在近期实现。
据了解,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而建筑施工单位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在进入主体第二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拨付工程款,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则往往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自2003年以来,仅南昌市劳动部门就为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279万多元,涉及8500名民工和206家建筑工地。
据劳动部门调查发现,建筑工程的劳务成本一般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左右。为保证工程结束后民工工资清偿到位,南昌市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取工程造价15%的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提取工程造价5%的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户中。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情况,提出劳务工资经费申请,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保证金管理办公室逐级审核后,从专户中取款用于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此前,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南昌市还实行了对拖欠民工工资单位建立不良登记制度,并以此作为审批资质、年检以及竞投标的参考依据。对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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