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云南将从九个方面着力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两山”责任制,落实“四荒”有偿转让政策,明确其经营权50至70年不变,并及时确权发证,让林地林木的所有者吃上“定心丸”;
二是认真落实“谁种谁有谁受益”的政策,确保投资造林者“种得上、砍得了”,拥有对自己所种的林木有处置权;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以及农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指标;
三是对开发荒山、投资造林者,要给予鼓励和支持,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所得;
四是对人工材林、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应由市场调节,放开经营;
五是用足用好抚育间伐的政策,对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抚育间伐材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不需要木材采伐指标;
六是对农民在房前屋后、田边地角所种植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可以自行决定采伐,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开具相应证明后,在省内运输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
七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林特产税,育林基金要逐步返还给造林者,减轻林农的税费负担;
八是积极搞好烧柴和自用材的替代转换,凡节约下来的烧柴和自用材可转换为50%的商品材指标,提高森林资源的使用效益;
九是在保护野生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对松茸、石斛、红豆杉、野生古茶树及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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