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6日在延安召开的陕北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从3月中旬至9月上旬,对陕北石油开发企业开展一次以查处石油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勘探、开采、储存、运输过程中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陕北石油已探明储量11亿吨。近几年来,随着陕北石油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虽然经过前几年的清理整顿,无序开发、无证开采的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但一些石油企业“重经济轻环保”,仍摆脱不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石油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经常发生原油泄漏、污染农田、河流和水源的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带来了严重影响。2000年以来,共发生污染事故52起。
这次整治工作范围是位于延安、榆林市各县(区)的所有石油开采公司,包括长庆油田公司、延长石油管理局和各县钻采公司。对各公司所有正在开采的井场、生产井场、已关闭井场,所有输油管道、集油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进行整治。对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开采的石油单位,依法限期关闭;对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进行开采的石油单位,开采产生的废液、废渣不得在保护区内处理处置。对石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进行脱水后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废渣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固化防渗掩埋。石油开发企业必须建立带有污水处理系统的集油站,含水原油脱水在集油站统一进行。对达到使用年限或已经老化的输油管线及时更换,防止断裂、穿孔造成的污染事故。同时,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控制水土流失。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准备动员、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对清查出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或责令企业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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