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施工过程中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减至最低,天津市今年制定了文明施工标准,其中,为了减少扬沙天气条件下施工对市容环境的影响,该市明确规定,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该市制定的文明施工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标准还规定,外环线以内及区县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工程现场进行消化石灰,拌石灰土或其他具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车辆严禁撒漏、带泥上路;场地周边围挡、道路必须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有道路应混凝土硬化,裸露地面应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另外,建筑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邻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占路范围和占路时间,凡先进行管线施工的不得将全路封闭;施工现场严禁晚十点至次日早晨七点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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