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规范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的编制和审核,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不少于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通知指出,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即为最高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含格式)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预算总造价误差超过3%的,按质量低劣处理,并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此外,发现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或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编制和审核单位及个人的信用档案;发现有意增减工程量清单、抬高或压低价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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