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使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正规职介招聘农民工,下力气根治建筑施工单位的包工头现象,因为很多包工头引发很多讨薪事件,所以还规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包工头作为一种职业,其历史久矣。当初,城市建筑企业需要用工,而农村劳动力迫切找工作却没有用工信息,于是,作为一种熟人之间自发的农民工职业介绍,包工头应运而生。在当时,包工头事实上充当了农民工经纪人的角色,毋庸讳言的是,有很多农民工就是通过包工头在建筑工地等处找到工作的。
如今,农民工对包工头可以说是爱恨交加。爱者,农民缺乏城市用工信息,而包工头们通过掌握的信息为不少农民工找到了工作;恨者,一些包工头由最初的用工信息联系人,逐渐演变为通过掌握农民工的工资等手段而成了农民工权利的代言人,一旦遇到那些“又坏又狠”的包工头,的确引发了许多欠薪等社会事件。
包工头的“异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对这个职业的监督和管理长期以来还是一片空白。当农民工被包工头介绍到城市以后,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措施允许和引导他们合法地组织起来,比如成立工会组织等,通过这些合法组织能够和用工企业进行博弈,进而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但是,政府部门工作的缺陷,使得农民工认为自己处于孤立无助的状态,一些农民工无奈把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廉价让渡给了包工头。
包工头出现的种种问题从一个侧面看出政府对农民工就业中服务意识和责任的缺位。当然,如果包工头的确“又坏又狠”,侵犯了农民工的利益而因为管理难度大无法规范的话,取缔他们或许也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选择。取缔也许是容易的,但取缔之后农民工所面临的服务空白该怎样填补?
比如,有关部门要求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正规职介招聘农民工,这样可以使包工头“无用武之地”,但是,刚刚进城的农民工面对收费不菲的职业介绍所,和作为熟人的包工头比起来,他们很难去那些职介所,也确实有不少职介所干过坑害农民工的事情;还有,那些包工头所提供的用工信息直接延伸到农村,农民工可以凭此直接进城干活;离开了这些信息,他们担心盲目进城却又找不到活儿干,还要支付生活成本。
所以,真要让包工头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政府部门要提供的服务至少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用工信息系统,使农民工能够了解城市里哪儿需要用人、用什么样的人,否则,掌握有用工信息的包工头还有存在的市场;其二,要完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其三,完善和规范农民工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机构一要诚实,二要廉价,让农民工敢进、能进,并有收获;四是提供农民工权益受损后的救济渠道,无论是政府的劳动监察,还是法律上的诉讼。
包工头的出现是劳动力市场发育初期市场不健全状态下的产物,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本该有一套和市场发展相配套的服务措施来替代包工头,但是,在对进城农民工的权利保障还没有提高到应有位置的情况下,缺乏约束规范的包工头就很容易干出侵害农民工权利的事情。现在,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开始逐步解决。但是,取缔是容易的,关键是取缔之后谁来承担原来包工头所承担着的某些服务功能,不解决这些问题,包工头恐怕难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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