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宣布,2005年,北京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消灭“包工头”非法用工的现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徐树理说,此次与市建委联合推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按规定,今后建筑施工企业不仅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另外,像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日工资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写进合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处长吴安泰介绍,04年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总数为90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但普遍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而从劳动争议的发案率上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与企业、与包工头之间产生的争议大大高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企业,并且争议大多集中在工资和工伤待遇上。吴安泰处长提醒来京务工人员,开工时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与“包工头”签劳动合同。对于如何区分用工单位是否是合法用工主体时,吴处长说,凡是劳动合同没有盖公章的就是合同陷阱。
对于成建制来京务工的人员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徐树理说,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必须有关于工资和保险的条款。只要合同约定了工资、工资标准及工伤及医疗保险,外地合同同样有效。如果来京务工人员认为存在不公平条款,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拨打12333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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