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水调部门传来消息,4月1日,黄委正式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这是我国大江大河首次批复的省级水权转换总体规划。黄河水权转换的实施为解决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
黄河是我国西北和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年均径流量580亿立方米,然而黄河流域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各方用水需求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南水北调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沿黄各省(区)的黄河用水指标。近些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中部崛起”等一系列战略措施的实施,如何在保证沿黄省(区)用水不突破国务院分水指标的前提下,解决黄河水资源短缺与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实现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和支撑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成为当前黄河水资源管理的急迫问题。
从2003年开始,黄委按照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应用水权、水市场理论,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考虑到沿黄省(区)引黄用水效率低、用水结构不合理,的实际,黄委提出了“农转工”的水权有偿转换模式,即在无剩余水量指标的省(区),由工业项目业主单位投资建设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把农业灌溉节约下来的水量指标用于满足工业项目新增用水需求。黄河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这一创新,促进了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双赢目标的实现,解决了缺水地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瓶颈”,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改变了过去无偿占用农业用水局面,拓宽了农业节水的投资渠道。
按照这一思路,黄委在内蒙古、宁夏确定了5个水权转换试点,探索在我国实施水权转换的经验。为规范黄河水权转换行为,水利部于2004年5月颁布了《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6月黄委制定颁发了《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进行黄河水权转换的省(区),应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水权转换总体规划”,并报黄委审批。
此次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依据自治区引黄供水区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提出了解决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缺口的措施,引黄灌区节水潜力及节水措施,可转换的水量,拟通过水权转换获得黄河供水指标的工业建设项目,自治区超国务院分水指标的“还帐”年限,水权转换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报告指出,在采取综合节水措施后,内蒙古自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将由现状的0.24~0.36提高到0.53~0.54,扬水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将由现状的0.36提高到0.6~0.62,其中工程节水潜力为13.42亿m3;考虑到2015年完成超指标用水的偿还任务,近期(2010年)可转换水量为2.71亿m3,规划近期水权转换拟建项目37个。
为规范水权转换行为,防止出现新建项目不建节水工程而套取黄河取水指标,维护黄河水资源配置、调度的秩序,按照《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黄委批复意见的要求,下一步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水权转换必须做到:(1)严格按照规划批复水权转换项目,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水权转换项目不得受理和批复;(2)自治区必须抓紧开展已批复水权转换项目对应的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并确保节水工程先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3)必须严格执行黄河水调指令,自治区出境断面水量连续十天比控制指标小10%及其以上的,一年内暂停黄河水权转换项目的审批;(4)水权转换申请获得批准后未签订水权转换协议或两年内水权转换节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将暂停或取消该水权转换申请项目;(5)从今年开始逐年压减超用水指标,到2015年还清“欠帐”;(6)在自治区黄河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尽快明晰盟市以下的水权分配。
目前,黄委正在强力推进黄河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力争今年有1—2个试点项目完成渠道衬砌节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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