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上,众多环保人士提出了环境决策的公众知情权问题。
一场持续近一周时间的争论,缘起于一名教授的“偶然发现”。在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被叫停之后,众多环保人士对于环境治理中的公众知情权提出要求。
4月1日,在关于圆明园防渗工程的一场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司长牟广丰说,对老百姓的公共利益有一些影响的工程,在施工、决策之前应该对社会公布。
“圆明园无小事”
在媒体对兰州大学客座教授张正春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提出的担忧进行报道后,这一工程立即成为当周的热门词汇。
4月1日,众多环保人士也召开研讨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他们认为:“圆明园无小事。它触动了我们诸多的神经,文化、民族、遗产保护。圆明园不是管理处的圆明园,它是北京的圆明园、中国的圆明园、世界的圆明园。”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经环保审批并未获得环保许可证的工程将被强制停工或取缔。
对此,圆明园管理处称,圆明园是我国清代鼎盛时期古典艺术的杰作,是平地造山挖出的人工湖。数百年后,湖水干涸,多成平地。解放后,有关部门重新为圆明园人工湖里蓄了水,才再现了古典山水园林景观。圆明园环境整治湖底防渗工程就是为了保护环境立的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之列。
然而,圆明园管理处的上述说法遭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牟广丰司长的反驳。
牟广丰说:“说这不是一项建设项目,是一项修复活动或者是一项措施,因此不需要环评,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发了164号文,文件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内,兴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无论是用于资源保护、旅游还是各方面,只要投资额度超过了500万元,应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决策应听取公众意见
“2003年8月的圆明园,西区一片,原生植被盖过头顶。”北京鸟类调查志愿者付建平说,那时候,在很多游人不太容易到的地方,还是保留着自然的生态。
早在2003年,付建平就发现在畅春园南面正做防渗的试验。“2003年做的这块实验,圆明园应该拿出来进行论证,请专家来讨论。在没有论证和讨论的情况下,就全面开工,究竟为什么?”
在这场争论中,圆明园管理处拿出一份名为《关于圆明园西部遗址区环境整治的批复》作为开工防渗的依据,并称湖底防渗工程就是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中的一项。从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市、区两级政府以及圆明园管理处已投入了8200万元用于环境整治,而2005年,还将投入1.2亿元。
但是,海淀区第12届人大代表李小溪反驳说:“批文内容完全没有涉及到圆明园湖水衬砌问题,仅仅是批准他们进行整治,而且整治的基本思路是清运垃圾,看不出这与现在湖水的防渗工程有什么关系。”
“这么大的工程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没有向社会公示,没有开听证会,教训太多了。很多工程是失败的,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李小溪说。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胡星斗认为,环境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存在着公共性质,有可能对公共物品存在着滥用、不珍惜的状况,对环境这样的公共物品的决策应该更多地听取公众的意见。
重要工程要对社会公布。
在4月1日的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研讨会上,以官方身份出席的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司长牟广丰重申,对老百姓的公共利益有一些影响的工程,在施工、决策之前应该对社会公布,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市民,在事先并不知道这个工程,这是一个问题。牟广丰的发言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掌声。
而在圆明园防渗工程引起争议后,海淀区政府作出了积极的响应,表示近期将召开听证会。众多环保人士立即对政府的反应表示赞赏。
“希望圆明园事件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促进环境事件的科学决策。”“自然之友”总干事薛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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