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共有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要求配合“清欠”工作,严重影响了该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整体推进而遭到严厉处罚。
据了解,广州市建委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将上述39家房企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并对其作出四项处理。
一是银行将拖欠工程款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房管部门对其项目预售监控账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
二是将企业拖欠工程款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不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和不核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办理计划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和商品房新开项目及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等全部规划审批手续。四是将这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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